服務指南
銀川市就業與創業服務局創業擔保貸款主要是根據國家有關促進就業政策,針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創業人員在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合伙經營與組織起來就業過程中面臨的資金問題,由各級政府設立創業貸款擔保基金,經定擔保機構承諾擔保,通過銀行發放并由政府給予一定貼息扶持的政策性貸款。
概念定義
本辦法所稱創業擔保貸款,是指以具備規定條件的創業者個人或小微企業為借款人,由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農村婦女創業擔保貸款專項基金提供擔保,由經辦金融機構發放,由財政給予貼息,用于支持個人創業和小微企業擴大就業的政策性貸款。
宗旨和依據
為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工作,推動大眾創業、助力脫貧富民,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支持創業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寧政發〔2008〕9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創業就業工作的通知》(銀發〔2016〕202號)、《財政部關于印發<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6〕85號)、《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寧政發〔2015〕64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創業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寧政辦發〔2017〕140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貸款對象
一、凡在本市創業的城鄉勞動者,不受戶籍限制,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持《就業創業證》的下崗失業人員、城鎮失業人員、持《復員轉業退役軍人證》的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殘疾人、刑滿釋放人員、戒毒康復人員實現自主創業從事二、三產業的農牧民,均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支持。
二、在本市經營三個月以上,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經營證照齊全,經營效益良好,原吸納就業人數達20人以上的小企業;當年新增就業人數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企業;經營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且具有與實施項目相應的經營能力,有貸款項目可行性分析和實施計劃,均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支持。
貸款的條件與期限
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為創業者個人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創業擔保貸款對象為有創業愿望和創業項目的城鄉居民,主要是指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戒毒康復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創業農民(含返鄉創業農民工、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網絡商戶、從事自治區及市、縣(區)確定的特色優勢產業、商貿服務業的農村婦女、城中村改造后農轉非婦女、國有農(林)場女職工。
二、工商及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或經擔保機構審查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
三、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首套住房貸款、購車貸款以外,創業擔保貸款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以戶為單位)在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當期,應沒有商業銀行其他貸款。
小微企業借款條件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為小微企業的,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不良貸款記錄的小微企業,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二、當年新招用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時足額發放工資。
三、科技型小微企業招收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2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0%)以上,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時足額發放工資。
貸款額度及期限
經辦金融機構向創業者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貸款一次性發放,手續一次性辦理,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10萬元,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經貸款經辦金融機構認可,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展期期限內貸款不貼息;向小微企業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經貸款經辦金融機構認可,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展期期限內貸款不貼息。
貸款利率
創業擔保貸款利率,由經辦金融機構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不超過30%的標準執行。
貸款貼息
一、對個人發放的創業貸款。對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給予全額貼息。具體標準為山區1市9縣(固原市、原州區、西吉縣、隆德縣、涇源縣、彭陽縣、海原縣、鹽池縣、同心縣、紅寺堡區),按貸款合同約定的利率和期限全額給予貼息,期限最長3年;對其他地區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第1年給予全額貼息,第2年貼息2/3,第3年貼息1/3。
二、對小微企業發放的創業貸款,按貸款合同簽訂之日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期限最長2年。
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辦理流程
一、借款人向銀川市創業擔保貸款中心提出申請。申請材料須載明借款人基本信息、借款金額及期限、借款用途及用款計劃、還款方式及時間等事項。
二、創業擔保貸款中心按規定對借款人資信情況和還款能力等進行調查評估,嚴格區分中央財政支持的創業擔保貸款和地方財政支持的創業擔保貸款。對具備擔保條件的出具擔保函,并向經辦金融機構提交借款人申請材料;對不具備擔保條件的,及時告知借款人并說明原因。
三、經辦金融機構依法依規履行審貸責任,嚴格區分中央財政支持的創業擔保貸款和地方財政支持的創業擔保貸款。對具備貸款條件的,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和;對不具備貸款條件的,及時通知借款人和擔保機構并說明原因。
四、經辦金融機構按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各市、縣(區)可以在確保借款人主體資格審核質量不降低的前提下,簡化創業擔保貸款的申請、審核程序。
農村婦女創業擔保貸款的申請、審核、擔保、審批、發放,一般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個人申請。借款人向村婦聯提出書面申請,村婦聯篩選后向村委會提交名單。
二、村委會初審。村委會召開評審會議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向鄉(鎮)婦聯提交推薦名單。
三、鄉(鎮)婦聯與經辦金融機構聯審。鄉(鎮)婦聯核實后須在10個工作日內與經辦金融機構(客戶經理)進行實地調查聯審,嚴格區分中央財政支持的創業擔保貸款和地方財政支持的創業擔保貸款,符合條件的通知借款人填寫《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村婦女創業擔保貸款申請審批表》并提供相關資料。鄉(鎮)、村委會要成立小額擔保貸款評估領導小組,負責對借款人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核評估。經鄉(鎮)評估領導小組審議后向縣(市、區)婦聯申報。
四、縣(市、區)婦聯抽查。縣(市、區)婦聯須在10個工作日內對借款人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符合貸款要求的向擔保機構出具《承諾擔保通知單》。
五、擔保機構擔保。擔保機構據此向經辦金融機構出具擔保手續。
六、發放貸款。由經辦金融機構按照貸款程序辦理貸款發放。經辦金融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貸款業務。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出具書面貸款審查意見書,婦聯據此于受理后15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材料
一、擔保貸款申請表2份;
二、提供申請人與經營場所的照片合影A4紙復印件;
三、申請人根據經營情況書寫一份貸款申請書;
四、申請人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申請人《就業創業登記證》大中專畢業證(或技工院校畢業證、職業高中畢業證);復轉軍人自謀職業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種養殖戶、建檔立卡戶證明材料等;
六、工商及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的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原件及復印件;
七、經營場所房屋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八、帶動再就業人員登記冊;
九、申請人半年的銀行現金流量表(如對賬單、存折等);
十、申請人夫妻雙方銀行個人信用報告(征信記錄);
十一、抵押銀川市房屋產權證復印件及房主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或離婚證;
十二、擔保人工資證明、擔保人身份證復印件、反擔保
承諾
書(行政事業單位或中央直屬企業的在職正式職員);
十三、寧夏回族自治區創業擔保貸款告知書一份、申請人承諾書一份;
十四、擔保人聯保自愿書(行政事業單位或中央直屬企業的在職正式職工)
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辦理流程
一、有貸款意愿的小企業,向市創業貸款擔保中心提出申請。
二、市創業貸款擔保中心對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及相關材料初審后,轉交經辦金融機構。
三、市創業貸款擔保中心根據經辦金融機構核查結果,會同經辦金融機構對企業進行實地考察,并出具聯合會審意見書。
四、未通過貸款審核的企業,由市創業貸款擔保中心負責告知企業,通過貸款審核的企業,即可辦理抵押、擔保、借款合同等各類合同的簽訂。
五、經辦金融機構按規定發放貸款。
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材料
一、小微企業貸款申請表2份;
二、提供申請人與經營場所的照片合影A4紙復印件;
三、申請人根據實際經營情況書寫一份貸款申請書;
四、申請人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申請人《就業創業登記證》大中專畢業證(或技工院校畢業證、職業高中畢業證);復轉軍人自謀職業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種養殖戶、建檔立卡戶證明材料等;
六、企業《營業執照》(三證合一)、《注冊驗資報告》、《章程》、(特殊行業還應提供特殊行業許可證)、勞動合同備案登記表、無拖欠工資證明材料等復印件及原件;
七、《企業簡介》、《住房證明》原價及復印件;
八、加蓋公章的股東會決議(股東簽字、按手印、加蓋公章);
九、企業財務報表、損益表(一年);
十、經營場所房屋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十一、帶動再就業人員登記冊;
十二、申請人半年的銀行現金流量表(如對賬單、存折等);
十三、申請人夫妻雙方的銀行個人信用報告、企業信用報告(征信記錄);
十四、抵押銀川市房屋產權證及房主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或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十五、寧夏回族自治區創業擔保貸款告知書一份、申請人承諾書一份;
遞交申請資料時需帶齊所有證件原件、所有復印件加蓋公章
反擔保方式
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的反擔保方式一般為:
一、機關事業單位1名在職工作人員擔保。
二、收入穩定的企業1名在職員工擔保。
三、2戶-3戶聯保。
四、擔保機構、經辦金融機構認可的其它擔保方式。
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的反擔保方式一般為:房屋產權抵押
借款人、企業及擔保人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
擔保人承擔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貸款到期,借款人及企業應履行按時足額歸還貸款的義務,如借款人及企業未履行按時足額歸還貸款義務,經辦金融機構要納入不良征信記錄,擔保人要履行歸還其全部債務責任。
貸款追償
一、借款人、企業及擔保人在貸款到期未按時足額歸還貸款的,創業擔保貸款中心及時給借款人、企業及擔保人下達15日之內還款的《銀川市創業擔保貸款逾期追償通知書》,告知欠貸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及后續的嚴格追償手段與措施。
二、對《銀川市創業擔保貸款逾期追償通知書》下發15日之內仍未按借款合同履行還款義務的借款人、企業和擔保人,市創業貸款擔保中心通過媒體發布《銀川市創業貸款逾期追償公告》,限期償還貸款。
三、媒體公告7日后貸款仍未歸還的,市創業貸款擔保中心向擔保人及擔保人所在的單位下發《銀川市創業擔保貸款扣劃工資意見書》,與擔保人及擔保人所在單位協商,根據其簽訂的《聯保自愿書》,委托擔保人所在單位直接從其工資收入中分期或一次性扣收貸款本息及在追償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扣劃的工資收入,直接存入擔保基金專戶。
四、對擔保人及其所在單位不予配合還款的,各市、縣、轄區就業服務局創業擔保貸款中心將本地區借款人、擔保人向屬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進行追償。
五、按國家有關規定及合同約定,采取各部門協調配合,多措并舉的方式進行。鼓勵和支持擔保工作機構、經辦銀行、法院、公安機關、律師、及其他人員共同追償。
辦理地點:銀川市興慶區勝利南街1214號銀川市就業與創業服務局創業擔保貸款中心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點到12點;下午13點到17點,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不對外辦理業務。
咨詢電話:0951-6032816、8772681
寧公網安備 6401060200063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