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 (區)發展改革委、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局、商務局、退役 軍人事務局、稅務局,銀川海關各隸屬海關,自治區各級開發區管委會:
為使退役軍人到企業、產業集聚的各類開發區實現穩定 就業、投身 “雙創”實踐,更好地實現自身價值、助推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國防和軍隊建設,根據 《退役軍人事務部等8部門關于促進退役軍人到開發區就業創業的意見》 (退役軍人部發 〔2021〕6 號),結合實際,現就促進我區退役軍人到開發區就業創業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推動政策落實
(一)開發區內退役軍人從事個體經營或企業招用退役軍人,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二)對開發區內退役軍人創辦中小微企業吸納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脫貧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搬遷群眾等就業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就業補貼。
(三)對到開發區自主創業的退役軍人,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按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
二、積極促進就業
(四)發揮各開發區管委會促進就業的主導作用,需管委會審批、核準的生產經營性項目,享受管委會政策扶持的企業,在招錄用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退役軍人。鼓勵所有駐區企業優先招用退役軍人,并對退役軍人就業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給予通報表揚。
(五)政府投資項目以及開發區內自行投資項目產生的崗位,招聘的物業公司、自身平臺公司等企業和機構用工崗位中,設定一定比例 (數量)招用退役軍人。
(六)各開發區在開展的特色招聘活動中設置退役軍人招聘專區,定向提供適合退役軍人就業的崗位。
(七)開發區內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應當免費為退役軍人提供職業介紹、就業指導、政策咨詢等服務,并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職業技能培訓。
(八)加強崗位信息歸集提供,建立各開發區與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崗位信息共享機制,用好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網、中國開發區網等平臺,加快實現公共機構崗位信息全區公開 發布。定期統計并與當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共享開發區內退役軍人就業信息數據。
三、加強創業幫扶
(九)鼓勵孵化基地等創業載體對退役軍人創業予以優先支持。對開發區內孵化基地等創業載體,優惠或免費提供退役軍人場地、設置退役軍人專區的,當地政府可給予適當支持。
(十)依托開發區內創業培訓機構、眾創空間、創業孵化基地等平臺,對退役軍人免費開展創業意識、創業能力、企業經營管理等培訓,增強退役軍人創業信心,提升創業能力。
(十一)加大對退役軍人初創企業的土地使用、項目遴選、貸款抵押、導師推薦、房租減免、住房優惠等政策扶持 力度,降低創業成本。鼓勵各開發區根據實際情況出臺相關措施,對退役軍人創辦的緊跟國家和自治區產業發展導向的、獲得版權注冊或專利等創新技術的、推動經濟轉型或具 有較強就業吸納作用的企業,給予重點關注和支持。
(十二)充分發揮創業投資和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作用,支持退役軍人初創企業發展。
(十三)支持開發區內企業、行業探索設立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產業園,成立就業創業促進會等,為退役軍人創業提供更多幫助、更好服務。
(十四)開發區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達到規定條件的, 可按照 《自治區級退役軍人創業孵化基地 (園區)評定管理辦法 (試行)》逐級申報,擇優評定為自治區級退役軍人創業孵化基地 (園區)、優秀市級創業孵化基地 (園區),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補資金。
四、強化服務管理
(十五)發揮開發區內創新創業服務機構作用,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優惠為退役軍人及其創辦企業提供有關金融、外貿、法律、保險、審計、會計、知識產權、資產評估、計算、測試、信息咨詢、人才交流與培訓等支撐服務。
(十六)各開發區開設退役軍人 “綠色通道”,對符合入駐條件的,簡化相關核準手續。
(十七)加強對開發區內退役軍人創辦企業的信用培育。退役軍人創辦企業申請高信用等級管理的,應加快認定工作 進程。
(十八)大力宣傳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典型和社會各界關心支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的舉措事跡,營造有利于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的良好氛圍。
(十九)對違反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各開發區相關制度及管理規定,造成社會危害、損害退役軍人及軍創企業良好社會形象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本實施意見所稱開發區是指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等國家級開發區和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等自治區級開發區。各地要高度重視,堅持政府推動、市場引導、社會支持相結合, 調動各方面力量共同推進,保障退役軍人在開發區就業創業 享受同等條件下優先、普惠基礎上優待,切實提高退役軍人 就業創業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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