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黨委、政府歷年來高度重視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鎮化的加速推進,寧夏城鄉統籌就業的大格局已形成,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在穩定增加農民收入,改善農民生活生產方式,構建和諧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而勞務經紀人(勞務中介機構),是鄉村振興期間實現農村轉移就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和支撐,做好勞務經紀人扶持培育和服務工作,具有尤為重要的戰略意義。
今天我們節目中有請到 自治區就業與創業服務局四級調研員 楊娣 就勞務經紀人是推進寧夏鄉村振興的一支重要力量來跟大家進行分享。
自治區就業與創業服務局四級調研員 楊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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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農村轉移就業總體發展情況介紹
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是城鄉就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有組織轉移就業主要是指政府部門組織引導、勞務經紀人和勞務中介機構組織開展的轉移就業形式。寧夏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經過“十一五”、“十二五”,特別是“十三五”(就業扶貧)期間的努力實踐,已逐步形成“區內就地就近就業、區外勞務基地輸轉、技能化開發、市場化運作、組織化輸出、品牌化(產業化)打造、鐵桿莊稼保護航”的主要形式來發展,從而實現了以數量擴張轉變為提質增效(穩定就業增收)為主;以政府部門主導轉變為政府部門引導,由市場主體—勞務經紀人和中介機構有組織帶動就業為主導;以輸出到外省就業轉變為就地就近就業為主(占全區轉移就業總數80%),返鄉創業和自主創業(占總數的5%)、區外穩定就業(占總數的15%)為補充的農村轉移就業格局。
寧夏勞務經紀人(勞務中介機構)在農村經濟和轉移就業中的作用地位
勞務經紀人是指居于勞動者、用工單位和勞務中介機構區間,從事中介代理服務,促成交易達成并收取費用的群體中的個人,是從事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拉動當地經濟發展并發揮帶動就業作用的市場主體。
要強調的是,勞務經紀人是合法的民事法律主體,具有簽訂勞務合同(協議)法定權利并承擔主體法律責任的個人。與勞動者和企業存在經濟關系,以個人名義簽訂勞務協議(合同),不能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與任何一方發生糾紛均屬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范疇。
勞務中介機構是指依法登記注冊,獲得各類行業行政許可,為就業人員和各類用人單位提供就業服務的組織機構,包括人力資源和勞務派遣公司、勞務協會、勞務合作社等企業。
作用和地位:鄉村振興主要解決產業、就業和融入三件大事。就業是鄉村振興的重中之重,農村就業高質量發展靠的就是勞務經紀人和勞務中介機構帶動就業,實現組織化、規?;?、品牌化發展的這一重要抓手,是拉動當地經濟并帶動農民市場化就業的“領頭雁”和主力軍,是縣區域經濟發展的能人和功臣,為寧夏的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據統計,2001年至2020年間,全區通過勞務經紀人(勞務中介機構)帶動就業總人數和總收入最高占比達67.5%和71.3%,市場主體帶動就業作用發揮明顯。
全區勞務經紀人帶動就業所從事的行業分布特點
按照地域、產業和人員的特點,各地勞務經紀人經營范圍和表現力各不相同,一部分活躍在季節性用工市場,區內摘枸杞、番茄、葡萄和黃花菜等,區外青海摘黑枸杞、內蒙撿土豆、新疆拾棉花,規模較大且安排合理,經濟收入較高且穩定增長;一部分在廣東、浙江、福建、江蘇、江西、內蒙等地制造企業從事管理服務;還有一部分在區內區外商貿、服裝、運輸、建筑、道路施工、綠化、化工等領域承攬分包業務。鄉村振興期間圍繞當地產業布局及產業帶動就業做大文章,是勞務經紀人發展業務的主渠道,目前,在村集體經濟、農民專業合作社、種養大戶、龍頭企業、家庭農場、建筑類小微作業企業、家政類服務企業等領域均是勞務經紀人業務拓展范疇。經過多年扶持培育,寧夏成長了一批,如董成壁、張明、楊春、楊生發等,已成為年吸納就業在3000人以上的優秀勞務經紀人代表。
寧夏扶持勞務經紀人(勞務中介機構)的政策措施
一、制定文件。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習總書記關于脫貧攻堅及鄉村振興等系列講話重要精神,全面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脫貧富民戰略部署,自治區先后出臺177號、77號、9號、11號、75號、59號和68號文件,從促進就業創業、加強技能培訓、開展專項就業服務、提高有組織化程度等方面,制定含金量高的特惠扶持政策。
二、措施得力。通過“區域勞務協作、就業幫扶載體吸納、返鄉創業園區孵化、有組織化轉移就業、公崗兜底安置、創業政策扶持”等硬措施,促進農村“三類人員”實現就業,扶持引導勞務經紀人(勞務中介機構)提高有組織率和穩定就業率。
三、行動助推。連續5年開展就業“百千萬”行動(每年創建一百個就業幫扶示范基地、培養一千名優秀勞務經紀人、推薦一萬名農村脫貧勞動力實現就業)。截至目前,全區已累計創建各類就業幫扶示范基地331個,遴選優秀勞務經紀人1929名,吸納就業10萬人,其中脫貧勞動力就業3.6萬人。
四、表彰激勵。自2017年起每2年創建一批自治區轉移就業示范縣,已創建成功17個縣,每縣給予100萬元獎補,獎補資金專項用于勞務經紀人培訓、表彰和獎勵,勞務基地考察和建立,勞務站獎補。
勞務經紀人(勞務中介機構)符合條件享受以下的獎補政策
一、就業服務補貼。對勞務經紀人(勞務中介機構)組織寧夏“三類人員”到企業就業6個月以上,給予200元/人就業服務補貼。
二、社保補貼。對自愿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勞務經紀人中的“4050”人員,納入靈活就業社保補貼范圍。
三、交通生活補貼。對勞務經紀人年度內組織輸送的就業人員,給予區內就業的200元/人,跨省就業的800元/人。
四、評選獎補。各市、縣(區)結合工作需要,適時組織勞務經紀人、中介機構和勞務站評選獎補活動,給予一定的資金獎補和各勞務站每年2萬至10萬元的獎補。
五、其他補貼。符合職業技能和創業培訓補貼、一次性創業補貼和創業擔保貸款條件的,均可享受相應補貼。另外,寧夏與福建、江蘇、浙江、新疆、內蒙古等15個省區建立省際勞務協作關系,各地給予“就業紅娘”補貼2000至4000元/人不等。
寧夏勞務經紀人培訓和管理服務的模式
一、服務模式。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177號和77號文件要求,全區每年要組織勞務經紀人培訓,按照實名制登記并全程跟蹤服務的原則進行“三統”服務,即統一培訓、統一發證和統一服務。
二、課程設置。為勞務經紀人、勞務中介機構法人代表量身打造培訓內容,標準課程設置24個學時,有實務操作規程、應知應會政策法規(勞動法、公司法、合同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力資源市場管理條例等)、電子商務、數字化管理及典型引路(成功勞務經紀人推介)等內容。
三、培訓情況。自2005年起,寧夏將培育壯大勞務經紀人(勞務中介機構)隊伍,納入寧夏農村轉移就業工作的總體部署,截至2015年已累計培訓2萬人次以上;2016年以來,自治區政府出臺文件要求,截至目前,全區培訓合格并持證的勞務經紀人有1.2萬人,專業能力和市場化運作水平以及登記注冊經濟實體比率得到進一步提升。
“十四五”期間工作目標
持續培育發展壯大隊伍。培育一批品牌化勞務經紀人隊伍,培樹一批勞務經紀人先進典型,促進市場化、規?;I化示范引領作用明顯發揮,全區農村轉移就業有組織化規模逐步擴大,就業質量和勞務收入持續提高。強化勞務經紀人能力提升建設,定期開展專業培訓,使其綜合素質和市場化運作水平得到提升。
建立完善工作激勵機制。建議建立促進勞務經紀人發展的培訓資金保障和長效工作機制,完善鼓勵扶持政策并落實到位,使勞務經紀人社會地位得到提高并享有較高榮譽,工作環境和扶持發展氛圍得到進一步優化。
規范勞務經紀行業活動。建議通過行業協會及各市、縣、鄉村四級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勞務工作管理站點,開展經常性規范指導活動、制定行業規范標準、實施“勞務中介機構定級、勞務經紀人評星”管理辦法,使工作規范有序,跟蹤服務到位,依法依規開展經營,勞務經紀人和勞動者權益得到根本保障。
創建“四位一體”工作模式。深化“挖掘培育、培訓提升、鼓勵扶持、服務管理”四位一體的勞務經紀人扶持培育工作模式,勇于探索實踐,總結經驗,提供可復制可推廣可借鑒的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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